一辆救护车与保时捷相撞:午夜事故受伤!
一辆救护车和一辆保时捷在柏林 - 蒂尔加滕碰撞。有关事故和参与人员的详细信息。

一辆救护车与保时捷相撞:午夜事故受伤!
2025年6月15日,救护车与柏林 - 蒂尔加滕的保时捷之间发生了危险的事故。这次事故发生在午夜前不久,在Potsdamer Platz的方向上在PotsdamerStraße上发生,导致许多有关遵守交通规则和紧急车辆权利的问题。根据[berlin.de](https://www.berlin.de/polizei Reports/2025/PressemageDepartment。1570000.php),这位34岁的救护车司机具有特殊的和方式权利,他有权根据第35条道路交通法规(STVO)在紧急情况下进行。
Passers - 报告说,救护车的驾驶员降低了速度,尽管红色的交通信号灯,特殊信号仍打开到交叉路口。那一刻,绿灯允许他的21岁的保时捷驾驶员已纳入十字路口。随后的碰撞导致保时捷撞到了交通信号灯桅杆中。
事故后果和受伤
事故的后果是严重的。保时捷司机被轻伤被带到医院,而他的乘客在事故现场拒绝了治疗。救护车的驾驶员和他45岁的同事也受到轻伤,被带到同一家医院,但在治疗后再次被释放。由于碰撞,这两辆车都不再驾驶和拖曳。警察局2(WEST)的交通投资服务已接管了事故的调查。
明确规定了使用救护车的法律框架。根据[Right-wingdesche.de](https://www.rechtsdepesche.de/rettungenwagen-strassenverkehr/),救护车驾驶员的驾驶员免于紧急紧急的正常运输义务,但必须始终用来避免特殊护理,以避免有特殊的护理,以避免民事或刑事迫害。例如,这包括确保其他道路使用者在跑步之前注意到救护车的信号的义务。发生事故的责任也不清楚,这是由法兰克福高等区域法院的案件说明的,在该案件中,救护车和汽车之间的一半责任在发生类似事件后也被发现。
特殊权利在道路交通中的作用
尽管紧急车辆在某些条件下具有特殊权利,但它们通常适用于与道路交通中其他道路使用者相同的规则。法规规定,紧急情况急于挽救人类生命或避免严重的健康损害。这些特殊权利包括,例如,红色交通信号灯的转移并无视允许的最高速度,只要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危害不超出必要的水平。如[https://www.ergo.de/de/rechtsportal/verkehrsrecht/sonderrecht-fuer-rescunge车辆)所解释的那样,其他道路使用者必须清除紧急车辆在闪烁灯和Martinshorn的闪光灯上时清理时。忽略这一义务可能会导致罚款。
事件和当前的调查结果肯定会导致有关紧急车辆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进一步讨论。柏林的此类事故并不是例外,对日常交通中紧急车辆程序的沟通和理解仍然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