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住房权的财产扣除广告成本,决定联邦财政法院
没有住房权的财产扣除广告成本,决定联邦财政法院
由于住房权利而没有提前财产费用
如果您有财产,则如果该物业仍然处于住房权的负担,并且权利持有人不同意租金,则不能要求广告费用。这已经确定了德国金融管辖区最高的管辖权,报告了LBS的信息服务法和税收。 (Bundesfinanzhof,文件编号IX B 27/22)
背景:房地产买家想提前索取计划租金的费用。但是,税务局拒绝了该申请,因为如果对物体承受着住房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则是所有者的父亲)。
判决:联邦财政法院裁定,税务法院正确拒绝了对广告费用的认可。终身住房的所有者必须在租用单个房间之前同意终身住房,并在必要时放弃其权利的部分。
该判决说明了房地产评估中住房权利的重要性。它表明,只要存在住房权,就不可能在某些情况下租用物体的租金。
因此,在购买或计划租金之前,财产所有人应仔细检查财产是否承担住房权,以及权利持有人是否同意出租。否则不会要求广告费用。
联邦财政法院的判决对房地产的税收评估有影响,应由房地产所有者和潜在买家观察到。它说明了及时获得所有相关信息并在租金时考虑潜在限制的重要性。
房地产法和税收问题应始终与专家讨论,以避免令人讨厌的惊喜,并为参与其中的每个人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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