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日内瓦公约》 73年:对德国和欧洲难民的强烈保护呼吁
《难民日内瓦公约》 73年:对德国和欧洲难民的强烈保护呼吁
德国人权学院于7月28日在日内瓦难民公约时发表了一份重要声明。在其中,该研究所呼吁政治上的责任更多地工作,以实施德国难民和欧盟一级的难民权利。特别是,那些在欧盟外部边界寻求保护的人的暴力回归以及将庇护程序外包给安全的第三国,被谴责为侵犯难民权利。
《日内瓦难民公约》于1951年通过了民族社会主义德国的人类犯罪,此后代表了文明里程碑。它保护了由于迫害,战争和巨大的需求,保护生活,身体正直和自由。
难民保护的中心原则是禁止重新估计的禁令,该原则说,没有人威胁要在他的祖国迫害的人可以被驱逐到这个国家。该禁令导致有义务建立有效且公平的庇护程序,以防止人们返回其迫害的原籍国。
防止迫害和公平庇护程序的保护只有通过《日内瓦难民公约》以及在迫害国家中驱逐出境的国际保护法而成为可能。在此之前,逃到另一个州的人们可以再次被驱逐到德国,而无需要求保护。
根据联合国难民局(难民署),在2023年底,全球约有1.2亿人逃离。
德国人权研究所尤其批评了2024年6月的总理和内政部长会议的决定,旨在减少在德国寻求保护的人的数量。该研究所认为,这是缺乏按照日内瓦难民公约执行国际法义务的意愿。这些决定危害国际难民保护,并破坏了德国难民的权利。
政治责任要求更多地工作以保护和遵守《难民公约》中锚定的难民的权利。特别是,必须对欧盟外部边界寻求保护的人的暴力回归,以及将庇护程序外包给安全的第三国,必须进行测试,以确保保护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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